2023上半年建筑业有哪些最新政策?

   日期:2023-05-29     浏览:161     评论:0    
核心提示: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
 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1月15日,住建部制定并印发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1月21日,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国工伤预防工作。

《五年行动》明确九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更加注重关键少数。本期计划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

1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

 

1月2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 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2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文件提出,由于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要求各地住建厅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

 

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3月16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绿色建造的主要技术要求:采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方式,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整体提升建造方式工业化水平;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管理方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协同,整体提升建造管理集约化水平;加强设计、生产、施工、运营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强化专业分工和社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绿色建造产业链,整体提升建造过程产业化水平。

 

3月19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3月2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4月9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自2021年5月15日起正式启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台集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以及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方面指出: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建筑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4月30日,习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习主席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

 

5月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到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

 

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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